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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网上找了一下音乐创作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例,国内国外的都有,看完不知不觉已经凌晨了,感觉心里稍微有了点谱。小川大概认为编曲不享有版权所以即使全盘照抄也不会惹上官司,确实是这样,但在这件事上我也有优势,因为我是作曲者,不只是纯编曲者,编曲不享有版权是因为按现行的著作权法,版权是归作曲享有的,但既然我是作曲,那么编曲这块儿是可以放到作曲中一起主张的,而且在我查看的国外案例中,已经有一些编曲维权成功的先例,最重要的,是说服法官你的编曲不仅仅是给曲子伴个奏那样简单,而是可以很大程度上决定歌曲的面貌,决定这首歌好不好听,成不成功的。
总之,不能说我完全没有机会。
如果小川要告塞林格诽谤,我就告他侵权,全力一搏,输赢再论。
塞林格没有说错,小川只在微博上发了几条虚张声势的声明,这件事便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。但是关于编曲是否也具有原创性,是否也该受保护的讨论却在网上展开得如火如荼。虽然不能阻止童香的专辑大卖特卖,但这对我来说也不失为一种胜利了。
仍然有人坚持编曲是依附于作曲存在的,编曲不具有原创性,不该享有著作权,我可以和其他持反对意见的人一样上去反驳,但我也反对不了编曲依附作曲这个事实。我可以举例说明,一些具有特色的、辨识度很高的乐器编排本身就是一种智力成果,可以举例说明交响乐本身就是作曲与编曲浑然一体不可分割,然而最能推翻那些言论的,不是在论坛上唇枪舌战。我回头看着墙上挂着的电吉他和电贝斯,心中突然有个想法蠢蠢欲动。
深夜登录上原创音乐网,在我的所有歌曲中,最受欢迎,排在第一的依然是那首《戴棒球帽的26岁小伙儿》,新发的《地球上某处的无名日出》也只能屈居第二,歌迷们好像特别偏爱这首歌。
那就选它吧,我心想。
我打算将这首歌重新进行编曲,要让它改头换面,焕然新生,并超越现在的成绩。这很难,但我知道正因为很难,才能让人们意识到编曲是可以从骨子里,从灵魂里改变一首歌的。编曲无法单独形成版权,但人们至少该承认它同样是非凡的劳动成果,智慧结晶,照搬编曲也许是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,但不代表我们不该从道德上鄙视。
我用键盘合成器做了个demo,原先的版本只是想写那种绝处逢生的温柔,所以全曲是用木吉他和木贝斯伴奏的,现在我想要这首歌能有冲出黑夜,迎接破晓的感觉,抛弃木吉他和木贝斯的清弹伴奏,要用电吉他和电贝司,用架子鼓让它热血起来,做和原曲完全不同的感觉!
带着这个想法去录音棚找Ray的时候,他问我真的要这么做吗:“按你说那种方式改,那得找不少乐手吧,费用不低啊!”
这些我都知道:“早想这么放开手玩一次了!”再不玩怕没机会了,总是因为捉襟见肘的现实委屈自己的作品,什么都拿电脑合成,我也很想做一首有乐队感觉的歌,这次真不打算将就了。
Ray拿起那一叠给乐手准备的厚厚的总谱,抬头看着我一脸的不可思议,问:“你demo带了吗,我回去听听。”
那天我把demo留给了他,晚上回到家收到Ray的微信:我给你做,免费的。
不管我怎么坚持亲兄弟明算账,他都坚持要给我免费,理由是这首歌的后期混音很重要,不能将就,他希望我把录音费留给后期混音师。
——你这首是要做成免费下载的,我也知道,其实听完demo我自己都特想给你当鼓手,但我得给你录音。要不你答应我,要是有机会出这首的Live,带我一起。
我说好!如果有机会出Live,不会给你机会反悔的。钱的话我会先支付乐手和混音师,如果到时候我真的要喝西北风了,就算我欠你这个人情!但如果还有富余,你也必须收下。
他回了我一个笑脸和一个“行”。
除了录音和混音,请乐手也要花不少钱,吉他和贝斯还有键盘都不是大问题,大不了我一个人多录几遍,但打鼓我毕竟不专业,而且吉他谱有两份,主音吉他和伴奏吉他,电音的部分也比较复杂,如果全都由我一个人来,对耳朵也是很大的负担,而且什么都是我自己做的,这首歌就没有乐队的个性了,所以我还是倾向于请乐手,哪怕要花大价钱。
最怕就是歌做到一半我耳朵就听不见了,光想想就能在大半夜把我吓醒。
Ray帮了我大忙,某天和Ray见面吃饭时他说:“我这边认识的乐手多,我帮你联系,你把钱准备好就是,我觉得不难请到好乐手,这首你改得太棒了,塞林格来做也不过如此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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